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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
[字号: ] 2019-05-11    阅读次数:1676



     临沂市财政局文件

临财会〔201911 



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

各县区财政局,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

财政局,市直各部门(单位)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

按照省财政厅《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

(鲁财会〔201914 号)要求,决定自 4  20 日起,开展会计

人员信息采集工作。为确保扎实做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

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信息采集对象

临沂市内的会计人员,具体包括:具有会计专业技术(含初

级、中级、高级、正高级)资格的人员;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

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

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:

(一)出纳;

(二)稽核;

(三)资产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(净资产)的核算;

(四)收入、费用(支出)的核算;

(五)财务成果(政府预算执行结果)的核算;

(六)财务会计报告(决算报告)编制;

(七)会计监督;

(八)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;

(九)其他会计工作。

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)、总会计师的人

员,属于会计人员

二、信息采集原则

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,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

在地采集信息;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

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。

三、信息采集时间

集中采集阶段:2019  4  20 日至 6  30 日。

长期采集阶段: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

工作 1 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。

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,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

息进行更新,省财政厅将对连续 3 年个人信息(包括继续教育)

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。


四、信息采集方式和流程

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、上传相关资料和

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

(一)会计人员自行填报。会计人员直接登录山东省财政厅

网站(http://czt.shandong.gov.cn/),点击右下角山东会

计管理专题页面,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,根据说明

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。

(二)财政部门审核确认。各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

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,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

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。

会计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,关注信息审核情况,对于财政部

门审核未通过的,需根据系统提示的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

报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(一)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财政部、省财

政厅的部署要求,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

示的最基本信息,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、高级(正

高级)会计师评审、继续教育学习、会计类培训报名、会计人才

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,实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

名和继续教育学习等零跑腿服务。

(二)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广泛发动宣传,让

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,积极配合完成信

息采集工作;各部门(单位)要依照《会计法》有关规定,

支持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、准确填报相关信息,确保我

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。


(三)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会计人员填报的信息,并

通过信息采集工作,掌握和分析会计队伍现状,制定有针对性的

工作措施,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。



临沂市财政局

2019  4  19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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